******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 300 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 万千瓦)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西北,距离吴忠市区约 56km,场址区海拔高程约1345.34m~1568.87m,总占地面积约为 34723亩。本工程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000MW,直流侧装机规模1200MWp。光伏发电拟通过1回330kV线路接入天都山750kV变电站;项目配套建设1座 330kV 升压站,拟在330kV升压站附近配套建设1座110MW/220MWh储能电站,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项目光伏基地 330kV升压站。
330kV升压站站址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站址东侧紧邻鸣红公路,南侧邻近344国道,所属地貌单元属剥蚀丘陵。站址南侧为储能电站,北侧为330kV升压站及生活区。
330kV输电线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境内,起点为拟建330kV升压站,终点为在建天都山750kV变电站。全线采用单、双回路铁塔架设,线路路径全长约2×1.0km+1×82.5km;另改造线路3处共3.3km。航空距离 66.8km,曲折系数 1.25,海拔高度 1269-1751m 之间。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2.3 招标范围:******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工程范围包括: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不含综合楼),新建一回33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 2×1.0km+1×82.5km,改造线路3处共3.3km。招标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编制等;所有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运输等;全部土建工程和全部设备安装;专项和专题工作、调试和验收工作及其他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5个月,暂定2024年12月31日开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近三年(******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银行资信证明),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须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官网截图以及网址,②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③业主签署的完工证明或并网意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1.4信誉要求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1.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执业资格。
3.1.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拟任施工负责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
3.1.8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无
3.1.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总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不少于4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设计代表不少于1人。
3.1.10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
(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财务要求和信誉要求;
(4)具备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 其他说明
(1)投标人的拟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是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业绩,1个输电线路工程业绩和1个变电站工程业绩,可以组合认定为1个输变电工程业绩;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业绩,可以组合认定为1个EPC业绩;评标办法同样按此原则认定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8:00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登记。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18:00止,下载成功后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
4.4 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
5******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3号楼704室
联 系 人:李林江、孙春阳、莫磊、马海涛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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