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
关于印发凤山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9号)******财政局》〔2024〕1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凤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确保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凤山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农村局???????????????? ******财政局??? ?
?
2024年10月28日???
凤山县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贯彻落实建设“六新河池”总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力争2026年底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突破61.5%。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配合做好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有关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对农机产品******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27号),对各种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实施差异化补贴。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购买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等生产急需的机具。同时引导购机者减少相应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购买量。
(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
(五)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联合加强农机销售、使用监督,完善凤山县农机监管机制,全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
(六)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财政局沟通协调推动我县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落实补贴资金财政直达专户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将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保证按期兑付、加快兑付补贴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三、补贴的对象、标准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自治区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全区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自治区对部分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按不超过35%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见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由自治区结合广西实际从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定,具体范围可查阅2024—2026年广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机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82号)执行。如有调整,以自治区发文为准。
四、资金分配、使用和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服务中心)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补贴比例过高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按要求上报;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及时提出剔出补贴范围的建议。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各乡镇需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或实施累加补贴的,须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提出申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施行,我县不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如未报备自行实施的我县将被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财政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文件、操作程序及保障措施,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内容,组织符合条件的购机者申报补贴。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户******服务中心)及其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其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银行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管理机具无需提供)。
******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完成后续申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视情况对申请进行延期或作废。
购机者申请******街道)可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机具核验。******农村局可结合实际,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并多举措丰富机具核验队伍,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农村局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街道)、行政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兑付补贴资金。******农村局(农机)在公示完成后5******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填报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安排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七)组织抽查。******农村局(农机)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村局(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管控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农村局(农机)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资金兑付和资金监管。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村局(农机)要通过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和满意度。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村局(农机)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级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机中心和市农机中心有关购机补贴监管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一是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在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后,经销商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备案,明确农机补贴产品生产销售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二是要强化对高补贴额机具的核验。对本地初次出现且补贴额在1000元以上的机具,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的要求,降低政策实施风险,维护政策实施良序。
?
?
?
?
?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