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91-SZHQ-C2025-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中心智能化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内12.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描述现更正为:
12.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2.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展政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声明函未签公章或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声明函未加盖公章的不享受相关政策,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2.2.2、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03-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更正公告(一)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一)为准!并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
联系人:张轶佳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王雨、张茂松、赵猛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雨、张茂松、赵猛
电话:051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
JSZC-320591-SZHQ-C2025-0016采购文件.doc